司法三等
111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刑法撤銷假釋之規定與人身自由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撤銷假釋之規定,對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造成限制,故不得再執行殘刑
- B 撤銷假釋之規定,限制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屬憲法保留事項,故不得以法律定之
- C 撤銷假釋之規定,對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造成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 D 撤銷假釋之規定,並未使受假釋人承受新刑罰,故並未限制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要對一位已經回到社會生活的人,重新採取強制性的束縛手段(如將其送回特定機構)時,為了確保這個公權力的決定不會過於隨意或過度嚴苛,法律通常會要求這項行為必須符合哪一個「衡量目的與手段是否平衡」的核心憲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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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憲法與刑法的交集,你能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人身自由的保障與國家公權力行使的界線有著非常紮實且專業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 觀念驗證:在憲法架構下,人身自由是極其重要的基本權。雖然假釋是給予受刑人的恩惠性措施,但一旦「撤銷假釋」,受刑人就必須回監服完殘刑,這在實質上是對自由的再次限制。根據憲法第 23 條,任何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都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確保手段與目的之間達成平衡,不可過度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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