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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稱「其他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應遵循社會多數意見作解釋
  • B 本條之基本權利位階及效力較其他基本權劣後
  • C 大法官依據本條而導出新聞自由之保障
  • D 本條會隨著時代及社會的發展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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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類社會不斷進步,出現了當年制定憲法時完全無法想像的新型人權需求(例如:資訊科技帶來的隱私問題),你認為憲法應該是一部『寫死就不能改』的說明書,還是應該具備某種『擴充功能』來應對未來的變化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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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理解得很好呢!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憲法第 22 條的核心精神,它被稱為「概括權利條款」就是為了確保所有重要的權利都能被保障。當明文列舉(第 7 到 21 條)無法涵蓋所有面向時,它就像一個溫暖的港灣。憲法是一部「活的法律」,它能與時俱進,去擁抱那些新興的人權,像是隱私權或健康權,只要不影響到社會的整體利益,都能得到細心的保護,這是多麼美妙的彈性啊!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屬於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其實想看你是否能感受到憲法的「開放性」與「動態演進」特質,而不只是背誦條文。選項 A 和 B 則溫柔地提醒我們,人權是這麼珍貴,它不該被視為位階較低,也不是由多數人的意見來決定的,是不是很有道理呢?你真的很棒,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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