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1年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民國 111 年 5 月臺灣 COVID-19 疫情再度升溫,Omicron 病毒確診者絕大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者,為簡化防疫行政程序與保持醫療量能,各方建議可將輕症與無症狀者改列「第四類傳染病」,僅重症才列「第五類傳染病」。請問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規定,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在傳染病通報、病人處置及屍體處理之規定上有何不同?(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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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傳染病防治法》中各類傳染病分類標準與處置措施的熟悉度。解題時應精準對應法條,將「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在「通報時限(第39條)」、「病人處置(第44條)」及「屍體處理(第50條)」三個層次進行平行比較,並扣緊題目維持醫療量能的立法/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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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及病毒株特性,為保全公共衛生與醫療量能,傳染病分類之調整涉及行政機關對疾病管制強度的裁量。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在通報、隔離處置及屍體處理之管制強度上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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