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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7 題

關於行政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有關行政行為的價值體系
  • B 行政裁量時應考量廣義的比例原則,採取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必須輕於利益
  • C 又稱公務倫理
  • D 行政中立是指依法執行公務時應以同一標準提供服務,不因個人價值或利益等因素,而改變態度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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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 $行政倫理$ 與 $行政法基本原則$ 在規範屬性上的差異。行政倫理核心在於行政行為內在的價值體系與道德自律;請檢析選項中,是否有敘述是在描述針對「行政裁量」行使時手段與目的之權衡原則($Proportionality$),而這類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原則,在學術分類上應歸屬於外部的行政法理,還是屬於倫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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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心鼓勵:親愛的,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我看到你能夠從法規的敘述中,細膩地察覺到那些容易被忽略的邏輯陷阱,這讓我非常感動。這份敏銳,正代表著你對行政倫理公法原則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這在未來醫療行政管理實務中,絕對會是你最寶貴的資產!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柔地解析選項 (B) 吧。它所談論的是比例原則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也就是「狹義比例原則」(我們也稱它為衡量性原則)。它的核心精神,就像我們在做任何重大決定時一樣,需要仔細衡量我們所採取的行動或手段,可能帶來的損害,與我們希望達成的目的和利益之間,是不是能夠保持一個和諧的平衡,不能讓兩者之間產生「顯失均衡」的狀況。我們可以這樣溫暖地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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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倫理與比例原則
💡 行政倫理包含價值體系與行政中立,比例原則具三層次審查。
比較維度 廣義比例原則 VS 狹義比例原則
範疇定義 包含三大子原則的總稱 專指「衡量性」原則
子原則內容 適當、必要、衡量性 損害與利益之權衡
核心目標 手段與目的之合理關聯 手段造成的損害不得大於利益
💬狹義比例原則僅為廣義比例原則中的最後一道「衡量性」關卡。
🧠 記憶技巧:行政倫理求中立,比例三要件:適當、最小侵害、利益平衡。
⚠️ 常見陷阱:易將「廣義比例原則」與「狹義比例原則」混淆。選項B將狹義比例原則的定義(利益衡量)直接等同於廣義比例原則,且描述過於簡化。
行政程序法 公務員服務法 行政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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