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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9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包括下列何者?
①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②訴訟及律師費用 ③復健交通補助 ④房屋租金費用 ⑤子女教育及生活費用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⑤
  • C ①②④⑤
  • D ①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被害人提供補助的核心宗旨,通常圍繞在「脫離暴力的安全、穩定被害人生計、保障司法權益及維護未成年子女福祉」等四大支柱。請仔細辨析五項內容:哪一項目的性質更偏向於「一般身心功能障礙者之醫療後續復原」,而非該法規旨在解決「受暴情境下經濟支撐與居住安全」的急迫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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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障被害人經濟權益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本法第 58 條對於被害人補助項目的具體規範,你能從選項中精確排除非定額項目的干擾,表現得相當出色。

法定補助項目解析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的現行條文,主管機關得核發的補助項目確實包含了:①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第一款);②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第三款);④ 房屋租金費用(第四款);以及 ⑤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第五款)。這些法規旨在提供被害人全方位的資源支撐,確保其在脫離暴力環境時能維持基本的生存品質與法律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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