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1年
[建築]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三 題
三、為協助機關擇定合宜之決標方式,政府採購法明定最低標與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請分別說明最低標與最有利標之特性(6 分),並比較說明選用原則(9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52條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思路引導 VIP
首先說明最低標(價格導向)與最有利標(綜合考量)的基本特性。再探討選用原則:明確規格及可訂底價採最低標,異質採購採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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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性說明: (1) 最低標:以價格作為單一評量標準。只要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即由報價最低且低於底價(或預算)之廠商得標。其特性為客觀明確、作業程序相對簡單,防弊性高,但容易產生低價搶標、犧牲工程或產品品質之風險。 (2) 最有利標:綜合考量廠商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及價格等客觀因素,經評選委員會評分後,擇定綜合表現最佳、CP值最高(而非單純價格最低)之廠商。其特性在於能有效篩選優質廠商並確保履約品質,但評選過程較為主觀,作業程序較為繁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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