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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1年 [建築]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二 題

二、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請說明營造業法所定義之專任工程人員與工地主任分別為何(5 分)?並請分別說明各自應負責辦理之工作(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營造業法第3條 營造業法第32條 營造業法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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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營造業法,明確界定「專任工程人員」(以技師/建築師為主,負責技術指導)與「工地主任」(負責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的定義,並列舉其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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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義: (1) 專任工程人員:依《營造業法》第3條規定,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2) 工地主任:依《營造業法》第3條規定,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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