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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6 題
依據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所辦理之採購,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於招標及決標規定,但不包含下列何種情況?
- A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
- B 機關在開標後,發現廠商有以不實文件投標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 C 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70%,可不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處理
- D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仍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1條公告及書面通知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緊急狀態(例如防疫或國防緊急採購)下需要快速完成採購時,雖然可以簡化招標程序,但如果有一家廠商報出一個「低到極端不合理、極可能導致品質不良」的標價,為了保障公眾利益與工程品質,國家是否依然有必要維持某種防禦機制,來避免買到劣質產品?這種「守住底線」的機制,在一般的招標法規中通常是如何稱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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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準確地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題測驗《政府採購法》特別採購的例外情形。雖然特別採購可不受部分招標決標限制,但為了確保採購品質與防弊,有些核心原則仍須遵守。 選項 (C) 的錯誤在於,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即便為特別採購,依然必須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8條的規定。當廠商「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機關仍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絕不能置之不理。至於其他選項如底價保密、防範不實文件等,也都是特別採購中必須堅守的底線。 這是一道具備中等難度的實務題。考點巧妙切入法規中「例外中的例外」,測驗你是否理解防範低價搶標的機制在任何採購情況下都不可或缺。你的觀念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