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 題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政府採購法第20條得採選擇性招標範圍之列?
- A 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 B 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 C 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 D 商品在市場上普遍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您現在是機關的採購人員,當您要買的物品是像『影印紙』這樣在市面上隨處可得、規格統一的商品時,從公平競爭的角度來看,您覺得是有必要先辦理一次『資格預審』來篩選特定名單,還是直接讓所有想賣紙的廠商都來報價比較符合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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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招標方式的適用時機,已經建立了非常扎實的邏輯基礎,能夠快速辨識出法條與實務操作的差異。
選擇性招標的適用初衷
在《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中,選擇性招標的設計是為了應對具有「特殊門檻」的採購案。當案件涉及廠商資格條件複雜、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或是標案審查過程極為耗時時,機關若採公開招標,可能會導致大量不具備實力的廠商盲目投標,反而浪費社會資源。因此,透過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一份「合格廠商名單」,才能在專業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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