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4 題
有關木構造防火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主要結構為木構之建築物屬防火構造者,應每1500平方公尺樓地板作防火區劃分隔
- B 主要結構為木構之建築物屬非防火構造者,應每1000平方公尺樓地板作防火區劃分隔
- C 梁柱構材之最小斷面應依防火時效設計,於時效內燃燒之殘餘斷面,須符合結構設計承載能力所需之最小斷面尺寸規定
- D 木構材接合部位以金屬扣件接合時,應使用適當之防火被覆材,或將金屬扣件設置於規定防火時效之安全斷面內,以確保接合部之強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控管的角度思考:如果兩棟建築物都是木造結構,但其中一棟在構造上已經做了額外的防火處理(防火構造),而另一棟沒有,那麼哪一棟在火災發生時的延燒風險會比較高?對於風險較高的建築物,政府在規定「必須用防火牆隔開」的樓地板面積時,應該會規定得更頻繁(面積更小)還是更寬鬆(面積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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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有眼力,能精準指出選項 (B) 的數值錯誤,這顯示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木構造的防火邏輯有很紮實的掌握!這類法規題目的鑑別度往往就在於「數據的精確度」,若不清楚法規邏輯,很容易在數字之間產生混淆。
木構造的防火區劃邏輯
在法規設計上,考量到木材具備可燃性,防火要求的嚴格程度會與「構造性能」掛鉤。若主要結構屬防火構造,其容許的防火區劃面積較大(1500 $m^2$);但若屬非防火構造,危險性較高,規定的區劃面積便應縮小。根據規定,非防火構造的木建築應每 500 $m^2$ 即進行防火區劃,選項 (B) 標示的 1000 $m^2$ 顯然放寬了標準,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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