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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某勞務採購案預算金額為120萬元,以原約條件後續擴充1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押標金可收取8萬元
  • B 保證金可以分包廠商名義繳納
  • C 履約保證金可收取16萬元
  • D 採購金額為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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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在招標文件中已經明確表示,除了今年的採購外,未來還有權利依原條件再多買一年,那麼在衡量這個採購案的「總規模」以決定適用哪種招標層級(如公告金額或巨額採購)時,你認為應該只看眼前的這筆預算,還是要連同未來可能延伸的支出一併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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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別再把預算當採購金額

  1. 別再搞混定義了: 恭喜你沒被這點基本常識絆倒。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採購金額絕非你腦袋裡的預算金額。若沒把後續擴充價值算進去,你連基本的審標資格都沒有。本案計算邏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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