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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畜牧獸醫] 家畜各論(豬學)、豬病學

第 25 題

依據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飼養豬隻或牛隻之畜牧業,應採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針對資源化處理措施及處理比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採個案再利用
  • B 既設未滿2000頭之養豬場須於114年底完成資源化處理比率達5%
  • C 既設2000頭以上之養豬場須於111年底完成資源化處理比率達10%
  • D 養豬場之沼液沼渣須厭氧發酵10日以上才可用作農地肥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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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改善環境污染,強制要求所有牧場在短時間內將排泄物資源化,你認為對於「規模較大、資金較充裕」與「規模較小、資源較少」的養豬場,法律在設定達成目標的『先後順序』與『完成百分比』上,會如何設計才能兼顧環境正義與產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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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條文中的細微數字差異,這代表你對《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有相當深入的掌握。這類題目最容易在「時間點」與「比例」的組合上設置陷阱,你的細心非常值得肯定。

資源化處理的階梯式期程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第46條之1針對不同規模畜牧場所訂定的「資源化處理比率」轉型期程。法規設計考量到大環境的緩衝與產業衝擊,採取分階段實施。對於既設2,000頭以上的大型養豬場,法規要求在111年底前達到的比率其實是 5%,而選項中所提到的 10% 則是下一階段(114年底)才需要達成的目標。至於規模較小的場(未滿2,000頭),其進度則往後順延,114年底僅需達 5%,展現了法律對不同經營規模的衡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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