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3 題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內有2個以上從事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之工作場所時,其危險物之數量,應以各該場所間距在多少公尺以內者合併計算?
- A 500
- B 1,000
- C 1,500
- D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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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工廠內的危險物分散在不同的小倉庫存放,而非集中在一個大倉庫,你認為從風險評估的角度來看,為什麼法律仍要求將一定距離內的數量加總起來?這種做法是為了預防什麼樣的災害情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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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中的量化標準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法規具體數字的題目,往往是考試中區分考生專業程度的關鍵點。
危險物數量的合併計算原則
在職業安全管理中,為了預防因「連鎖反應」(Domino Effect)導致的大規模災害,法規特別規定事業單位內若有兩個以上的場所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只要彼此間的距離在 500 公尺以內,其危險物數量就必須合併計算。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審查機關能掌握該區域整體的潛在危害能量,避免事業單位透過分散儲存來規避「甲、乙、丙、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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