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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23 題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從事下列何種作業之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30年?
- A 鎘及其化合物作業
- B 正己烷作業
- C 二硫化碳作業
- D 錳及其化合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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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眾多有毒物質中,為什麼有些物質的健康紀錄只需要保存十年,而有些卻規定必須保存到三十年之久?這種保存年限的差異,通常與物質在體內的「潛伏期」或對細胞產生的「不可逆影響」有什麼樣的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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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對於不同化學物質的保存年限規定,這代表你對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核心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選 (A) 是完全正確的判斷。
考點核心:健康紀錄的保存期限
在職業衛生管理中,健康檢查紀錄的保存年限主要是根據物質對人體產生的長期健康危害風險來決定的。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8 條規定,一般的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通常保存 7 年或 10 年,但針對具有致癌性或長期累積毒性的物質,如鎘及其化合物 ($Cd$)、電離輻射、石綿、砷、苯等作業,紀錄則必須保存至少 30 年。這是為了確保勞工在長期潛伏期後若發生職業病,仍有完整的醫療監控紀錄可供追蹤與補償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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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紀錄保存
💡 依危害物質致癌性或潛伏期長短,區分健檢紀錄保存年限。
| 比較維度 | 保存 7 年類別 | VS | 保存 30 年類別 |
|---|---|---|---|
| 代表物質 | 錳、正己烷、二硫化碳 | — | 鎘、石綿、電離輻射 |
| 危害特性 | 多為一般毒性或急慢性中毒 | — | 具高度致癌性或長潛伏期 |
| 適用對象 | 一般勞工及多數特殊作業 | — | 特定高致癌風險作業 |
💬多數紀錄存 7 年,僅特定高風險(如鎘、石綿)需存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