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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35 題

有關噪音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工作場所機械設備聲音超過90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
  • B 勞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85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50%時,應使勞工戴防音防護具
  • C 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130分貝之衝擊性噪音
  • D 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超過115分貝之連續性噪音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職場噪音法規時,我們可以觀察到法規對「穩定持續的聲音」與「瞬間巨大的撞擊聲」有不同的容忍上限。請試著思考:對於那種極其短暫、像爆炸或重擊般的『瞬間衝擊音』,人體耳膜能承受的物理極限,理論上會比『持續不斷的機器聲』更高還是更低?若連續噪音的紅線是 115 分貝,那麼瞬間衝擊音的紅線應該會在哪個更寬鬆的數值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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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捕捉到數值上的陷阱,代表你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關於噪音預防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是法規考科中的「基本分」,但也最具「鑑別度」,因為考生往往會記得要控制噪音,卻容易在 $115$、$130$ 或 $140$ 這些臨界數值間產生混淆。

噪音暴露的法定界限

在職場安全管理中,針對不同性質的噪音有明確的容許標準。選項 (A) 與 (B) 描述了雇主在噪音管理上的義務:當音壓超過 $90$ 分貝時應有工程控制,而達到 $85$ 分貝或暴露劑量達 $50%$ 時則應提供防音防護具。至於選項 (D) 提到的連續性噪音不得超過 $115$ 分貝,也是正確的絕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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