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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39 題
製造、處置或使用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具有下列何種危害者,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 A 物理危害
- B 化學危害
- C 健康危害
- D 人因危害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預防職業病」與「保障勞工生理機能健康」時,我們通常會針對化學品對人體器官產生的負面影響進行監控。請思考一下:在化學品的三大分類(物理、健康、環境)中,哪一類特性最直接與勞工長期吸入、皮膚接觸後造成的身體損傷相關?這類危害是否比「火災或爆炸」更需要透過細緻的暴露評估來決定管理強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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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健康危害」作為答案,顯示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關於化學品管理的核心要求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考驗的是學員是否能區分 GHS 分類中的各類危害與法規強制要求進行「分級管理」的對象。
化學品分級管理 (Control Banding) 的法律依據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1 條規定,雇主對於具有 「健康危害」 的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雖然 CNS 15030 將化學品分為物理、健康及環境危害三大類,但法規特別強調「健康危害」需進行風險分級,主要是為了預防職業病的發生,透過危害等級(如 H-phrases)與暴露程度(如使用量、揮發性/塵埃性)的交叉評估,確保勞工不會在不知不覺中遭受慢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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