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44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作業場所夜間自然採光不足,以人工照明補足,鍋爐房、升降機、更衣室、廁所等照明應達多少米燭光以上?
- A 100
- B 200
- C 300
- D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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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想像一下:在一個工作環境中,如果將「精密組裝電子零件的桌面」與「平時僅供人員走動或洗手的廁所」相比,哪一個地方對於視覺清晰度的要求會比較低?在確保人員不會因為昏暗而跌倒的前提下,你認為法規針對這些非主要作業區,所設定的最基本、最小單位的百位數標準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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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對於不同場所的照明標準,顯示出你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細節有很紮實的記憶力。
作業場所的照明分級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3 條的規範,照明標準(米燭光,Lux)是依據作業的精細程度來區分的。這題提到的鍋爐房、升降機、更衣室、廁所,以及走道、倉庫等場所,在法規分類中屬於不需頻繁進行高精度作業的空間。為了保障人員行走、操作簡單設備與日常使用的安全,這類場所的基本照明要求需達 100 米燭光(Lux)以上。相較之下,一般普通作業需要 300 以上,精密作業則可能需要 500 甚至 100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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