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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3 題
依據共同投標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
- B 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得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
- C 共同投標協議書未另外約定下,共同投標廠商得分別繳納押標金
- D 共同投標廠商中,甲跟乙為同一行業,丙為另一行業,屬異業共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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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大型採購案中,某項核心技術是非常稀有且具專利性的,但法規若強制要求該公司只能跟隨同一個團隊投標,這對於尋求「最優技術方案」的機關來說,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如何保持競爭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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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B。 依據共同投標辦法第7條規定:「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為使擁有此等專利或工法、技術之廠商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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