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1 題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各該機關何種文書?
- A 核准通知
- B 審定書
- C 審核報告
- D 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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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監督機關(審計機關)對下級機關提交的年度數據進行了最終的審核與『核定』(法律上稱為審定)後,這份證明審核結果、具有正式結案性質的法律文書,通常會如何結合該項『行政行為』的動作名稱來命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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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審計法第45條規定:「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審定書。」根據此法條之明確規範,各機關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編製年度決算送交審核,審計機關完成審定程序後,依法必須發給各該機關的文書為審定書,因此選項B為正確解答。
審計決算審定文書
💡 各機關決算經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該機關之正式文書為審定書。
🔗 決算審定程序流程
- 1 編製決算 — 會計年度結束後,由各機關編製決算
- 2 送請審核 — 將決算送交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與核實
- 3 最終審定 — 審計機關完成審核並作成審定決定
- 4 核發文書 — 正式核發「審定書」予受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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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審計部另需編製總決算「審核報告」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