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5 題
關於附屬單位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以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
- B 盈餘分配順序為:填補歷年虧損→提列公積→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未分配盈餘
- C 虧損填補順序為: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出資填補→折減資本
- D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單位面臨虧損時,你認為在邏輯上,應該先動用帳面上現有的「存款與儲蓄」(盈餘與公積),還是先對外請求「資金撥補」?若現有存款都不夠支應,是應該先縮減公司的「股本規模」來調整體質,還是直接請政府拿錢來填補缺口呢?請試著從「內部吸收優先於外部撥補」的角度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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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單位預算的財務邏輯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的財務運作流程,尤其是盈餘分配與虧損填補的法規順序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在會計審計法規中屬於細節題,能答對表示你已經掌握了法規條文中的微小差異。
盈餘與虧損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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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單位預算處理
💡 營業基金盈餘與虧損的法定分配順序及預算編列原則
| 比較維度 | 盈餘分配順序 | VS | 虧損填補順序 |
|---|---|---|---|
| 第一優先 | 填補歷年虧損 | — | 撥用公積 |
| 第二優先 | 提列公積 | — | 折減資本 |
| 第三優先 | 分配股息或繳庫 | — | 國庫撥補 |
💬盈餘採「先補後分」原則;虧損採「先私(公積)後公(國庫)」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