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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5 題
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依會計法規定係採雙監交人制度,此雙監交人係指下列何者?
- A 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審計人員或其代表
- B 上級機關主辦人事長官或其代表及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
- C 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D 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及審計人員或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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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政府會計體系具有『垂直領導(一條鞭)』的特性,當一位專業會計主管要離職交接時,除了他目前服務單位的最高行政長官必須在場監督外,還有哪一個體系、哪一個層級的專業官員最適合擔任另一位監督者,以確保專業帳務的銜接沒有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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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時的監交人員規定。依據會計法第114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前項人員交代時,應將印信、文件及其他公有物與其經管之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機器處理會計手冊,造表悉數交付後任,其已編有目錄者,依目錄移交,得不另行造表。」根據上述明文規定,主辦會計人員在辦理交代手續時,其法定的雙監交人即為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以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故選項C完全符合法規內容,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