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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8 題
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係依何法之規定?又民國111年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為下列何者?
- A 預算法;民國1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 B 審計法;民國1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 C 會計法;民國1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 D 決算法;民國1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政府預算的整個生命週期:從一開始的「計畫規劃」、過程中的「帳目記錄」,到最後年度終了時要呈現「最終成果報告」。如果你是立法者,要規範這份『年度總結報告』的產製時間與規則,你會將它放在哪一部法律中?此外,考慮到政府機關帳務龐雜,在年度最後一天結束後,你認為還需要給予多久的時間,才足以讓會計人員把去年所有的零星帳目全部整理完畢並正式結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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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法源依據與實際期間之計算。根據決算法第2條規定:「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行政院定之。」由此可知,關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規範,係明定於決算法之中。又依據前開條文所稱「年度終了後二個月」之計算,民國111年會計年度於111年12月31日終了,故其結束期間為接下來的兩個月,亦即民國1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