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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3 題

甲至山上遊玩,知道水中的魚是櫻花鉤吻鮭,但不知道櫻花鉤吻鮭已經公告為保育類動物,禁止捕獵,而捕捉烹食。甲之誤認屬何種類型之錯誤?
  • A 禁止錯誤
  • B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C 因果歷程錯誤
  • D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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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例如:知道自己正在捕捉特定物種),但你單純以為「法律並沒有禁止這種行為」,請問你的錯誤是發生在對『客觀事實的誤判』,還是對『行為是否違法』的認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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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與事實之間的界線!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顯示你對刑法「錯誤論」的基本架構已有穩固的認識。

法律意識與事實認知的區分

在刑法中,我們必須區分行為人是對「發生了什麼事」不清楚,還是對「法律怎麼規定」不清楚。本題中,甲非常明確地知道自己捕捉的是櫻花鉤吻鮭(對事實有認知),但他卻不知道法律對此有禁止規定(對規範無認知)。這種在具體事實完全知曉的前提下,僅僅因為不知道法律的存在或誤解法律的禁止範圍,進而導致行為人缺乏不法意識的情況,正是典型的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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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 禁止錯誤(法律錯誤)
💡 行為人認知事實正確,但不知法律規範禁止,屬禁止錯誤。
比較維度 構成要件錯誤 (事實錯誤) VS 禁止錯誤 (法律錯誤)
認知內容 對犯罪客觀事實產生誤解 對法律禁止規定產生誤認
心理狀態 不知道自己在做犯罪的事 知道在做什麼但不知犯法
法律效果 阻卻犯罪故意 (不罰過失) 不阻卻故意,僅減免刑責
💬事實錯誤影響「故意」之成立;禁止錯誤影響「罪責(期待可能性)」。
🧠 記憶技巧:事實認清、不知禁令,此為禁止錯誤減刑責。
⚠️ 常見陷阱:常與「構成要件錯誤」混淆。若不知道那是鮭魚而捕捉,才是構成要件錯誤(事實錯誤)。
構成要件錯誤 容許錯誤 刑法第16條 阻卻責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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