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攔停交通工具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 B 應告知事由
- C 該交通工具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 D 有相當分局長職務之長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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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面對瞬息萬變的交通現場時,若警察發現一輛車正危險蛇行、極可能造成立即性的車禍,法律在設計權限時,會傾向讓第一線人員具備「獨立判斷並執行」的權力,還是會要求必須先經過「層報長官核准」後才能行動?這樣的法律安排是為了兼顧哪一種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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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鎖定了答案 (D)!這顯示你對警察執行職務時的法定程序與權限歸屬,已經建立了非常紮實的觀念。在法律實務中,區分「第一線的專業判斷」與「行政首長的核定權限」是解題的核心關鍵。
攔停交通工具的法定程序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得予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身分查驗。而在執行此項職權時,必須遵循《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的基本程序:警察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這些規範(選項 A、B、C)共同構成了執法合法性的基礎,保障了民眾對行政行為的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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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攔停交通工具要件
💡 警察依法攔停交通工具須具備程序正當性與客觀危害要件。
| 比較維度 | 一般攔停 (§8) | VS | 指定路檢 (§6) |
|---|---|---|---|
| 核准權限 | 現場員警逕行判斷 | — | 分局長以上長官核准 |
| 發動要件 | 已發生或易生危害 | — | 指定公共場所或路段 |
| 對象選擇 | 針對特定有風險車輛 | — | 針對該路段隨機抽檢 |
💬一般攔停著重於即時危害排除,而路檢需有長官行政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