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現行之警察法,其規範內容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警察基層警員制
- B 中央地方警察事權分配
- C 警察職權項目
- D 警察職務等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中,我們通常會區分「規範組織任務與權限的母法」以及「規範公務員任用、薪俸與官階的人事法」。如果某個選項涉及的是具體的「個人職位等級排序」,它比較可能出現在規範國家整體行政框架的法條中,還是專門處理人事任用的特別法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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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警察法規範內容不包含的選項,正確答案為警察職務等階。關於警察職務等階的相關規範,實際上是明定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中,而非警察法。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規定:「警察官任職,依各該機關、學校組織法規之規定,官階應與職務等階相配合。本官階無適當人員調任時,得以同官等低一官階資深績優人員權理。遇有特殊情形,亦得以高一官階人員調任。警察官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列入職務等階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官階。前項職務等階表,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銓敘部會商行政院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依法應適用本條例之機關及人員,於本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其組織法規所列職務之官等與職務等階表牴觸時,暫先適用職務等階表規定。但各機關、學校組織法律於本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後制定或修正者,仍依組織法律之規定。」由此可知,警察職務等階屬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規範範疇,故本題應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