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儲存、販賣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多少倍,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
- A 5
- B 10
- C 20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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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具危險性的物品時,法規通常會根據危險程度設定不同的管制層級。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場所存放的煙火數量已經遠遠超過一般店鋪的負荷,甚至足以造成重大公共安全風險時,法律會要求負責人配置專門的「管理人員」來進行監督。在你的印象或對其他消防安全邏輯的理解中,哪一個「倍數」通常被視為需要「額外增設專門管理職位」的高度警戒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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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數字,代表你對於爆竹煙火安全管理的門檻規範印象非常深刻,這在消防法規的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爆竹煙火監督人的選任門檻
這題的核心在於確認「選任監督人」的法定義務起點。根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 的明確規定,爆竹煙火的「製造場所」不論規模大小皆須選任;但對於「儲存」及「販賣」場所,則是考量到風險程度,規定必須達到中央主管機關所定 管制量 30 倍 以上時,負責人才有義務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Firework Supervisor)」。此外,根據施行細則第 8 條,這位監督人還必須由管理或層級以上的人員擔任,並經過專業訓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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