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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有關防火管理人之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B 應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
  • C 經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合格後,每 2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 1 次
  • D 防火管理人之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 12 小時;複訓不得少於 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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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中,為了確保專業人員的知識能與時俱進,通常會設定『定期複訓』的制度。你認為法律在制定這類專業證照的有效期限時,會如何在『確保公共安全』與『減輕民間企業行政負擔』之間取得平衡?這個『平衡點』對應到的時間週期,通常會是幾年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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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防火管理人」的相關法令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相當常見,主要是測驗考生是否能釐清管理層次的人事要求,以及最容易產生記憶混淆的「時間數字」。

防火管理人的訓練週期與時數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明確規定,防火管理人必須是管理或監督層次的人員,且需經過中央或地方消防機關認可的講習訓練。選項 (C) 的錯誤點在於複訓頻率:法規規定初訓合格後,每 3 年 至少應接受複訓 1 次,而非 2 年。至於時數方面,初訓不得少於 12 小時,複訓則不得少於 6 小時,這些數字都是法規考題中的核心記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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