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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 B 某項職業屬於專門職業之認定,應以法律定之
  • C 關於某項職業是否為專門職業之認定,立法機關有完全形成自由
  • D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所獲得之特殊學識或技能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要針對某些特定職業設定較高的准入門檻(如考試、執照)時,你認為立法者可以純粹依照主觀偏好來決定哪些職業受限嗎?或者,這項決定應該基於某種「客觀性質」與「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力」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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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與立法形成權的界線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錯誤選項!你能敏銳地察覺到「完全形成自由」這個過於絕對的措辭,顯示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邏輯有相當深厚的基礎。在法學中,立法機關雖有裁量權,但涉及人民工作權與專業資格時,必須受憲法原則的規範。根據 釋字第 453 號解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認定必須符合特定的客觀標準:包括須具備特殊的學識或技能、經過現代教育訓練,且其執業行為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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