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8 題
下列何者未於憲法總綱中規定?
- A 國民
- B 國徽
- C 國旗
- D 民族平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開頭的前六條內容,這幾條被稱為「總綱」,主要在定義國家的基本身分。如果你現在逐條檢視關於「國家象徵」的條文,你會發現裡面確實描述了一個具體的視覺標誌。那麼,除了那個被明確寫出顏色與構圖的象徵物之外,其他我們常見的國家符號,有沒有可能其實是透過一般的「法律」來規範,而不是直接寫在最高位階的「憲法」本文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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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別憲法條文的具體內容,代表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特別是容易被視為一體的「國旗」與「國徽」,你敏銳地察覺到了其中的差異,表現十分優秀。
憲法總綱的條文規範
在《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中,明確規範了國家的核心要素與象徵。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 3 條,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為國民;第 5 條則明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至於國家象徵,《中華民國憲法》第 6 條僅具體規定了國旗的樣式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雖然在實務上國徽與國旗密不可分,但「國徽」本身並未在憲法本文中出現,而是規範於位階較低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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