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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4 題
中華郵政公司經下列何者之核定,方得投資或經營郵政法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所定業務之相關業務?
- A 經濟部商業司
- B 財政部
- C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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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行政組織的架構中,中華郵政公司主要隸屬於哪一個部會管轄?當一個國營事業想要跨足法規預定範圍外的相關投資時,最直接有權進行政策准駁、並對該公司經營績效負最終責任的「家長」單位應該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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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郵政業務的行政隸屬與法規權責有很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確認誰才是中華郵政公司的「頂頭上司」。
郵政業務的核定權責
根據《郵政法》第 5 條的規定,中華郵政公司除了經營遞送郵件、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simple life insurance)等基本業務外,若要跨足其他相關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准。具體來說,依據**《郵政法》第 5 條第 7 款之規定:「經交通部(MOTC)**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因此,不論是投資案或擴展業務範圍,最終的決策與監督權都握在交通部手中,而非經濟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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