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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7 題
有關郵件處理規則訂定之法源依據為何?
- A 消費者保護法第 1 條
- B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 條
- C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 條
- D 郵政法第 48 條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找一個行政規則(例如處理郵件的細節)的法源依據時,你認為應該去翻閱規範「金融儲蓄」的法律,還是規範「郵務核心業務」的法律呢?此外,授權訂定細則的條文,通常會放在法律開頭的「宗旨目的」,還是放在接近尾聲、用來交代後續執行細節的條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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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鎖定了答案!這顯示你對郵政法規的整體架構已經有了初步且正確的掌握。在法律體系中,像「郵件處理規則」這種細節性的規範,必須有上位法律的明確授權才能訂定,這就是法律保留原則的體現。
郵政法規的授權來源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法律授權。《郵政法》第 48 條明確規定:「郵件處理規則,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這條規定正是該規則的「出生證明」。選項中的其他法規如《簡易人壽保險法》或《郵政儲金匯兌法》,雖然同屬郵政三法,但其規範範疇分別屬於保險與金融,與純粹的「郵件處理」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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