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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2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收寄後發現禁止交寄之文件、物品之處理方式(不考慮例外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退還寄件人
- B 活生動物: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 C 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 D 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退還寄件人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今天是一位郵務員,在包裹中發現了兩樣違禁品:一盒「未經許可的活體昆蟲」與一包「疑似非法毒品的白色粉末」。從法律責任與社會安全的角度思考,你會覺得這兩樣東西都能夠直接退還給寄件人嗎?為什麼有些東西必須驚動警察或政府機關,而有些東西只需要請寄件人領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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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考的是《郵件處理規則》中非常細微的處理流程差異。你選擇了 (A),代表你掌握了「禁寄物品不能寄送」的核心觀念,但可能產生了一個常見迷思:認為所有違禁品只要「退還寄件人」即可。然而,從法律與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第 37 條第 3 款)若收寄後發現,依據第 38 條第 3 款規定,這類物品具備立即的危險性,應「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以確保安全,而非單純退還,這就是 (A) 選項錯誤的原因。 要推導出正確答案,我們必須區分物品的「性質」。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38 條各款**,針對不同違禁品有明確的分流:
- 具備社會危害性或刑事違法嫌疑者:如選項 (C) 的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第 37 條第 6 款),性質極為嚴重,必須「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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