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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3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投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郵件投遞區域分為按址投遞區域及不按址投遞區域
  • B 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之郵件或未經外國軍艦艦長指定收件地址之郵件,留局待領
  • C 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或收件地址之接收郵件人員、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 D 掛號郵件得經由中華郵政公司設置之智慧型收受郵件專用器具(i 郵箱)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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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看看:如果有一封郵件要寄給一艘暫時停靠在港口的船舶,但船隻隨時可能啟航,且碼頭並沒有設置固定的信箱,郵局在找不到船長指定的代收地址時,為了確保郵件不被無限期擱置在郵局內,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積極行動來通知寄件人,或是該找誰來接手這份郵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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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敘述瑕疵,代表你對《郵件處理規則》中較為細瑣的投遞規範有著非常扎實的理解。

船舶與軍艦郵件的正確處置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45 條與第 46 條的規範,對於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郵件,若無法直接遞交,應向其「所屬機關或公司」遞交;而針對未指定收件地址的外國軍艦郵件,法律規定應向其「使領館(Embassy/Consulate)」或其指定地址遞交,而非如選項 (B) 所述直接採取「留局待領(Poste Restante)」。你能識破這個看似合理的誤導選項,顯示你已掌握法條中對於不同對象的差別處置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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