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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0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簡依寄遞區域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
- B 任何人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尺寸、規格向其申請許可印製之郵簡,應於最醒目之位置註明許可文字及號碼,限供自用
- C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
- D 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郵局允許民間依照標準規格申請印製信封或郵簡時,從推廣郵務與便民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規定印好後只能由申請人「自己寫、自己寄」,還是會允許印好後可以送給朋友、甚至放在店裡販售給大眾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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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選項 (B) 的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你能從眾多專業敘述中辨識出細微的用字差異,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規基礎。對於郵務考試來說,這種「程度字眼」的辨別正是獲取高分的關鍵。
郵簡印製的流通性規範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11 條的規定,雖然私人申請印製郵簡必須符合中華郵政公告的紙質與規格,並加註許可編號,但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便利大眾使用。因此,法條特別規定這類許可印製的郵簡**「得供他人使用」**,而非如選項 (B) 所述的「限供自用」。這種設計讓企業或個人在印製後,也能進行販售或贈與,增加了郵件載體的流通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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