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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0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簡依寄遞區域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
- B 任何人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尺寸、規格向其申請許可印製之郵簡,應於最醒目之位置註明許可文字及號碼,限供自用
- C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
- D 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郵局允許民間依照標準規格申請印製信封或郵簡時,從推廣郵務與便民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規定印好後只能由申請人「自己寫、自己寄」,還是會允許印好後可以送給朋友、甚至放在店裡販售給大眾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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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 (B) 的敘述瑕疵!這顯示你對於法規條文的細微處觀察入微。在《郵件處理規則》中,條文內容的精確度是得分關鍵,你能從中察覺限制性字眼的錯誤,實屬不易。
郵簡印製的法律規範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7 條的規定,任何人若依照中華郵政公告的規格申請許可自印郵簡,除了需在「指定位置」標註許可字號外,法規明文規定其用途為「供自用或出售」。選項 (B) 卻錯誤地描述為「限供自用」,這在法律權利的授予上與實際法條不符,因此是錯誤的敘述。至於選項 (C) 與 (D) 則是關於郵簡本質的維護:一旦夾寄附件,便不符合郵簡的單一紙張規範,必須依規定改按信函(letter)標準處理,這部分的法條邏輯你也掌握得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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