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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1 題
依郵政法第六條規定,有關中華郵政公司專營權之文件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
- B 包括法務部於國內寄交美國財政部之國際航空信函
- C 包括教育部交寄之盲人文件
- D 包括政府機關交寄之國內信函,其單件重量大於 500 公克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為了確保公務機密與政府文書傳遞的穩定性,對於某些特定「寄件主體」所發出的郵件,是否會比一般民眾的信件受到更嚴格的保護,而不受重量或價格門檻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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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郵政法》中關於「專營權」範圍的核心規範。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是否能細膩地區分「主體身分」與「文件規格」之間的交互關係,你能選出 (D),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理解相當紮實。
專營權的法規核心
根據《郵政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規定,中華郵政對於「信函(Letter)」的專營權範圍區分為兩類對象。第一類是「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軍事單位或其依法代理人」所交寄的信函;第二類則是上述單位以外的人(如民間個人或企業)所交寄,且單件重量在「500 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 13 倍」基礎郵資的信函。這意味著,只要寄件者是政府機關,其國內信函不論重量多重,都屬於中華郵政的專營範圍,民間業者不得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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