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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41 題
依郵政法第六條規定,有關中華郵政公司專營權之文件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A 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
- B 包括法務部於國內寄交美國財政部之國際航空信函
- C 包括教育部交寄之盲人文件
- D 包括政府機關交寄之國內信函,其單件重量大於 500 公克者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一起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一位普通民眾要寄送一封重達 $1$ 公斤的厚重信件,根據法律,這封信是必須交由郵局遞送,還是可以隨意找民間快遞公司處理呢?在此基礎上,若寄件人換成了「行政院」或「國防部」,法律對於這類特定單位的信件管理,會是變得更寬鬆,還是為了通訊安全與穩定而管得更嚴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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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考查的是《郵政法》第 6 條關於郵政專營權(Postal Monopoly)的範圍,這在考試中是辨析度極高且必須精確記憶的考點。 你選擇的 (B) 選項是一個常見的陷阱。或許你認為政府機關(如法務部)寄送的官方信件涉及公權力或機密,理應由中華郵政專營;但事實上,現行《郵政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交寄的信函,均屬於專營權範圍,且不受重量或資費門檻限制;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因此,(B) 因屬跨境文件而不屬於專營權範圍;(C)(教育部)則不能僅因主體身分認定不屬於專營權範圍。 正確的判讀思路應分為兩層:第一,專營權標的包括明信片(Postcards)、郵簡(Aerogrammes)及信函(Letters),不包含 (A) 中的「印刷物」。第二,法律設有「重量」與「郵資」的門檻:第 1 項第 3 款第 2 目僅對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的信函,規定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者,納入專營範圍。雖然 (D) 選項的文字描述將「政府機關」與「超過 $500$ 公克」放入範圍內,但依第 1 項第 3 款第 1 目,政府機關交寄之國內信函即使超過 $500$ 公克,仍屬專營權範圍。建議你在準備時,特別留意這些「排除適用」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