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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種類、資費之交付、補償金額等事項之規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B 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C 由行政院核定
- D 由立法院制定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規則涉及全國民眾的「權利義務」(例如要付多少錢、弄丟了賠多少錢)時,依照我國行政組織的權責邏輯,這類具有普適性的法規命令,通常不會由執行業務的國營公司說了算。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規則的嚴謹性與公信力,最後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來進行「最終審核」與「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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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郵政法規中的權責歸屬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法律層次與核定權限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擬訂」與「核定」的機關差異。根據**《郵政法》第 48 條的規定,有關郵件種類、定義、資費之交付、補償金額確定之程序與方法等規則,是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施行。雖然中華郵政公司是實際執行業務的單位,但涉及公眾權益的資費與補償標準,必須拉高至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層級來把關,因此選項 (C) 才是正確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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