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9 題
何人於知悉保險之危險發生後,應即通知保險人?
- 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 B 受益人或被保險人
- C 要保人或受益人
- D 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哪兩個人與保險標的或保險費的交付關係最密切,且最直接參與保險契約的運作?誰才是最應該對保險公司負起『第一線溝通義務』的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保險法》第 58 條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於知悉事故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但本法或契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這樣設計是為了讓保險人能及時啟動理賠調查。受益人亦負有通知義務。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
💡 事故發生後,相關人應即通知保險人以利損失鑑定。
🔗 危險發生通知程序
- 1 事故發生 — 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實際發生
- 2 知悉事故 —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情
- 3 即時通知 — 知悉後五日內向保險人發出通知
- 4 損失鑑定 — 保險人進行理賠調查與評估
↓
↓
↓
🔄 延伸學習:若怠於通知導致保險人受損,可能產生賠償責任(保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