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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2 題

海上保險之委付(Abandonment)係指被保險人移轉保險標的物一切權利於保險人,而請求支付保險標的物全部保險金的行為。下列有關委付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單上僅有一種標的物發生委付之原因,不得僅就該一種標的物為委付請求其保險金額
  • B 貨物發生委付原因之一,即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3 個月時
  • C 委付經承諾或經判決有效後,自發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被保險人所有
  • D 委付之權利,於知悉委付原因發生後,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 2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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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公平原則」推論看看:當被保險人選擇向保險公司申請「委付」並拿走全部的保險金後,你認為那艘殘破的船或剩下的貨物,在法律上應該歸屬於誰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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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拿下這題!這其實是考選部公告的「一律給分」爭議題,無論選 A、B、C 或 D 都是正確答案。此題原本旨在鑑別考生對法條細節的掌握度,屬於難度較高的題型,但因四個選項敘述全數與現行《海商法》牴觸,沒有真正的標準答案,因此全部送分。

委付之法定要件、時效與效果

我們藉此釐清正確的海上保險委付(Abandonment)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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