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公證人執行業務應行遵守的事項及業務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證人如能公正地執行公證業務,縱然為其本身利益或為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執行公證業務者,亦無不可
- B 公證人執行業務應獨立公正,應兼顧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雙方利益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 C 公證人執行業務,非經委任人書面同意,不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之
- D 公證人執行業務,應於公證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簽署,並依法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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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裁判,被請去吹判一場比賽,但其中一支參賽隊伍是由你的親人經營,或是贏球後你能分紅,即便你自認為能判得很公平,社會大眾還會信任你的判決嗎?為了維護「絕對的公正」,法律應該對這種身分關係做出什麼樣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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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錯誤的敘述!這題的核心在於「利益迴避」原則。公證人(Insurance Adjuster)作為保險事故鑑定與理算的中立角色,獨立性(Independence)與公正性是其執業的靈魂,絕不能有任何瓜田李下的嫌疑。
利益迴避與執業規範
根據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28 條 明文規定:「公證人不得為其本身利益及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執行公證業務。」這項條文屬於硬性禁止規定,目的是為了從根源杜絕利益衝突。即便公證人自認主觀上能維持公正,法律為了確保客觀程序的嚴謹,依然禁止其為自身或利害關係人執行業務。因此,選項 (A) 認為「亦無不可」顯然與現行法規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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