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根據我國火災保險契約,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之法律效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該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 B 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無須返還之
- C 保險人無須按短期保險費之規定扣除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之保險費後返還之
- D 如終止契約原因係屬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者,應溯及自契約訂定之日起至滿期日止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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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簽訂一份契約是為了『守護某個特定花瓶』,但現在這個花瓶已經徹底粉碎不存在了,你認為這個『守護約定』在邏輯上還有辦法繼續運作下去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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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對保險契約消滅的法律規定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題考驗的是對於保險標的物(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滅失時,契約效力變動的核心觀念。
保險標的滅失與契約終止
根據保險法第 81 條規定:「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這是因為保險契約的成立是基於對特定標的物的風險承擔,一旦標的物已不存在,保險保障的基礎隨之消失,契約自然失去意義而往後終止。因此,選項 (A) 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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