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所保存之公證報告,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至少保存多久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與行政實務中,為了確保監管效力並配合一般的行政處分或追訴期間,通常會設定一個「標準保存期限」。請你想想,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如果不考慮極短(如 1 年)或極長(如 15 年)的極端情況,哪一個「奇數年限」最常被作為行政查核或紀錄保存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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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5 年」這個答案,代表你對保險公證人的行政義務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規考題中,對於「時間期限」的精確度要求很高,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保險公證人報告的保存義務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30 條規定,公證人執行業務後必須保存公證報告,以備主管機關查核。法條中明確指出,這些應保存文件的期限最少為五年**,除非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公證過程透明、可追蹤,並在發生爭議或稽核需求時,能有完整的歷史資料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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