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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2 題

保險競合是指同一保險事故發生致使同一保險標的受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均須負保險賠償責任。試問全民健康保險與其他保險發生保險競合時,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 A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全民健保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不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 B 保險對象因發生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之保險事故,該事件負責人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對象對負責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經全民健保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不得向責任保險保險人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 C 保險對象在場所內發生公共安全之保險事故,該場所依法規應強制投保責任保險,對場所負責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經全民健保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向強制投保責任保險保險人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 D 保險對象發生食品中毒之保險事故,該事件負責人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對象對負責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經全民健保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無法向責任保險保險人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的社會保險(如健保)先行代為支付了原本應由「肇事責任方」承擔的醫療費用時,為了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濫用,並且讓真正該負責的人賠償,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健保機構」什麼樣的權利,去向「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追回這筆已經付掉的醫藥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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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準確選出選項 (C),說明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權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一項結合法律位階與保險實務的判斷,表現得很專業!
  2. 觀念驗證: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5 條規定,當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健保保險人在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公共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保險對象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健保保險人始得依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簡單來說,健保先幫你出錢醫治,汽車交通事故由健保署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公共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則依規定向第三人或其責任保險人求償,這就是保險代位原則**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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