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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7 題

此次防疫保單停售,業務員情急之下在要保書上替保戶代簽名,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業務員最高可停止招攬處分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 年
  •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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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業務中,「簽名」是確立契約法律效力最核心的行為。若業務員私自跨越這條紅線,這不僅是技術性疏失,更是嚴重的誠信操守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維護市場秩序,所設定的「最長」懲戒期限,你認為會傾向於用「幾個月」的短暫反省,還是會長達以「年」為單位的強力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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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業務員代為簽名之懲處規定。業務員情急之下在要保書上替保戶代簽名,此行為已違反相關規範。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業務員若有「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之情事,依同條第一項前段明定:「除有犯罪嫌疑,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由此可知,針對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的不當行為,業務員依法最高可受到一年的停止招攬處分,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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