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種事項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②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動物所致之損害 ③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 ④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
- A ②③④
- B ①②③④
- C ②③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制度的核心是為了轉嫁『不可預料的風險』,還是為了補償『刻意製造的結果』?另外,如果一個人在火災中為了幫保險公司減少損失而額外花錢救災,法律若規定不准報帳,這會導致什麼樣的社會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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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擇了 (A)!這代表你對《保險法》中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的法定範疇,已經具備了相當精確的判斷力。
保險人的法定責任範圍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保險人在何種情境下必須「負責」。首先,關於選項 ② 與 ④,法律保障了被保險人因管理物或履行社會義務所產生的風險。依據保險法第 31 條,保險人對於因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其所有之物或動物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而第 30 條則規範了因「履行道德義務」(如見義勇為)所致之損害,保險人同樣必須負責。至於選項 ③,則是依據第 33 條的損害防阻義務,為了鼓勵被保險人積極救災,法律規定減輕損害的必要費用,即便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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