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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保險人對下列情形是否要負賠償責任?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 ②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
  • A ①②均為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
  • B ①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②保險人仍應賠償
  • C ①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②保險人仍應依比例賠償
  • D ①②均為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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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如果雙方特別『約定』了某種防護措施來降低風險,但要保人卻沒有遵守,這是否影響了原本的風險評估?另外,當意外發生時,如果法律容許被保險人『坐視損害擴大』卻仍能領取全額理賠,這樣符合社會公平與道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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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保護義務的關鍵法理!你能正確選出 (A),代表你對於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主張免責(Exemption),已經具備了相當敏銳的判斷力。

保險標的之保護義務與免責事由

這道題目的觀念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98 條的適用。依據該條第 1 項,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到「約定」的保護責任而導致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而第 2 項則是針對「事故發生後」的處置,若因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而導致損失擴大,則保險人對該增加之損失同樣不負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相關規範曾涉及已刪除的第 100 條,但現行法規已統一由第 98 條來規範這兩種不同時間點的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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