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應指撥多少元以上做為營運資金?
- A 1 千萬元
- B 2 千萬元
- C 3 千萬元
- D 5 千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銀行本身的營運規模與資產規模遠高於一般的保險代理人公司。為了落實風險控管並維持市場公平競爭,主管機關在要求銀行「撥出專門資金」來做這項附帶業務時,你認為這個門檻會訂得比一般小型保代公司更高還是更低?如果參考我國金融特許行業常見的資本整數級距,哪一個數字最符合對大型金融機構的資本要求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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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銀行兼營保險業務的財務門檻,這顯示你在法規細節的記憶上相當紮實。
營運資金的法定門檻與規範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7條第1項之規定,銀行若要兼營保險代理業務,必須指撥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這項法規的核心用意在於「風險隔離」與「專款專用」,條文中明確提到該筆資金必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於非保險代理業務。這樣做是為了確保銀行在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時,擁有獨立且充足的財務基礎,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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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兼營保代資金
💡 銀行申請兼營保險代理業務,其指撥營運資金最低需達五千萬元。
- 銀行兼營保代或保經,指撥資金均為 5,000 萬
- 此為指撥營運資金,須專款專用於保險業務
- 門檻較一般保代公司高,以確保其賠償能力
- 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指撥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