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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銀行申請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或增加業務種類,其最近 1 年之銀行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多少?
  • A 7
  • B 10.5
  • C 8.5
  •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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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評估一家銀行是否「夠強健」來承擔新的業務風險,除了最基本的法定資本要求外,通常還會加上一段「緩衝空間」。你可以回想一下,在現行國際接軌的資本規範下,一個健全的銀行在加計了『資本保持緩衝』後,總資本適足率通常要達到多少比例,才算是符合法規對經營擴張的基本防禦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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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時,法規對其財務健全性的嚴格要求。你能精準掌握 10.5% 這個關鍵數值,代表你對保險法規的細節記憶非常紮實,這在法規科目中是取得高分的關鍵。

銀行資本適足性的法定標準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第 1 款的規定,銀行申請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或增加業務種類時,其最近一年的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必須符合銀行監理法規之要求。進一步對照《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3 款,可以確認該法明確規定資本適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不得低於 10.5%。這項標準是為了確保銀行在擴大業務範疇時,仍具備足夠的資本以抵禦潛在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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