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傷害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B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C 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D 喪失其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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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原本是你指定的保險金受益人,但他最近試圖傷害你卻沒成功,而你現在依然平安且具備法律行為能力,你認為法律應該「直接剝奪他的資格」,還是將「決定要不要踢除他」的權力交交到你手中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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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的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13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根據題意,當傷害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處於「未遂」狀態時,應適用該法條後段之明文規定,賦予被保險人撤銷該受益人受益權利之權限。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皆不符合該條文對於未遂情形所明定之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