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傷害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B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C 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D 喪失其受益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原本是你指定的保險金受益人,但他最近試圖傷害你卻沒成功,而你現在依然平安且具備法律行為能力,你認為法律應該「直接剝奪他的資格」,還是將「決定要不要踢除他」的權力交交到你手中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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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專業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傷害既遂」與「傷害未遂」在法律效力上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關於受益權處分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細緻且紮實。
- 觀念驗證:依據《保險法》第 121 條,若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因被保險人尚在人世,法律選擇尊重其意願。此時被保險人擁有主動權,得行使撤銷權來廢止該受益人的受益權利,而非法律強制使其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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