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3 日修正施行後,經紀人公司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 A 1,000 萬元
  • B 2,000 萬元
  • C 3,000 萬元
  • D 5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家公司決定擴張業務範圍,同時承擔『一般保險經紀』與專業度更高的『再保險經紀』職責時,為了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監理機關在設定資本額門檻時,通常會傾向將不同性質業務的門檻如何處理?是取其高者,還是將兩者的基本要求進行加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現行保險法規的變動掌握得非常精準。在法律實務中,資本額的門檻往往是考試的常客,你能迅速從選項中鎖定正確數值,表現得非常出色。

現行法規對於實收資本額的規定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6 條於民國 110 年 3 月 3 日修正施行後的規定,政府為了強化經紀人公司的財務健全性,提高了最低實收資本額(Paid-in capital)的限制。若公司僅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再保險經紀業務」其中之一,最低實收資本額均為新臺幣 $2,000$ 萬元;但若是如本題所述要**「同時經營」這兩項業務,法規明文規定其門檻應達到新臺幣 $3,000$ 萬元**。這裡要特別提醒,這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數額,並非由舊制度的各項金額簡單相加而得,直接記憶修正後的明文規定才是最穩健的做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經紀人管理法規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